连云港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
发布时间:2017-07-14 10:32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为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改善和提高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以及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编办、省财厅、省中医药局《江苏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结合《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连云港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规划》,制定《连云港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和健康连云港为目标,形成政府卫生投入的长效稳定机制和社会力量投入的多元参与机制,不断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为全体居民提供更加优质更加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

本规划以市区为重点,兼顾县域,县域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由各县区政府具体编制规划。

本规划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参照如下文件:

《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

《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

《地市级以上重点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

《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

《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

《江苏省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苏卫监督〔2009〕39号))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卫疾控发〔2013〕3号)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十三五”卫生与健康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规划》(连政办发〔2016〕166号)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

连云港市位于中国沿海中部,江苏省东北部,地处中国海陆南北过渡结合部。辖赣榆、海州、连云三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以及东海、灌云、灌南三县,总面积7615平方公里。全市有街道办事处28个、乡镇61个(其中镇48个)、居委会245个、村委会1432个。2015年底,全市户籍总人口530.36万人,常住人口447.37万人

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2160.6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8%。201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77.35亿元,进出口总额80.45亿美元。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78元,比上年增长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728元,增长9.0%。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提高明显,全市农村居民人均消费9052元,增长9.3%;市区城市居民人均消费17259元,增长7.8%。

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

(一)卫生资源状况

1.卫生服务机构

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999个,其中医院70个(综合性医院50个、中医院6个、专科医院13个)、疗养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7个、镇卫生院91个(其中中心卫生院32个)、门诊部(所、室)660个、急救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妇幼保健所9个、专科防治所(站)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个、卫生监督所7个、医学科学研究机构1个。

2.卫生人力资源

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3056人(不含村卫生室),其中:执业(助理)医师8701人,注册护士9898人。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15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94人,拥有注册护士2.21人。全市农村共设1709个村卫生室,其中执业(助理)医师968人,注册护士125人,乡村医生及卫生员4352人。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中,研究生占3.97%,本科占28.28%,大专占32.17%,中专及以下占35.59%。

3.床位数

至2015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共设床位19035张,其中:医院设床位13256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73张,乡镇卫生院设立床位4091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4.25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与床位之比为1:0.83,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与床位之比为1:1.02。

4.医疗卫生设备

至2015年底,全市大型医疗卫生设备总值181072万元。共有乙类大型医疗设备116台,其中CT65台、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26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4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9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2台。

5.卫生经费

2015年,市、县(区)级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投入资金6.71 亿元(不含新农合基金 1.49 亿元),各项投入经费占卫生计生事业投入比重分别为:医疗卫生管理9.97%、公立医院9.59 %、公共卫生28.97 %、基层医疗卫生13.94%、医疗保障13.98%、中医事业0.33%、人口计生事业18.64%、其他占4.58 %。

(二)卫生服务状况

1.医疗卫生服务

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共接待门急诊人次2836.2万人次,其中医院670.4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8万人次、乡镇卫生院616.8万人次。全年出院人数55.5万人次,其中医院42.3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7万人次,乡镇卫生院10.3万人次。全市医疗机构的病床使用率平均为68.47%。全市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8.2天。

2.疾病预防控制

2015年,全市共报告乙类传染病16种共4437例,死亡12例,发病率为100.76/10万,病死率为0.27%。发病前5位病种分别为肺结核、梅毒、肝炎、猩红热、痢疾,共4029例,占发病总数的90.80%,所占比例分别为44.04%、22.13%、14.20%、6.51%、3.92%。

2015年,全市“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8.92%,卡介苗接种率99.93%,糖丸接种率99.83%,白百破接种率99.84%,麻疹接种率99.84%,乙肝接种率99.90%,其中乙肝首针及时率99.46%。

3.妇幼保健服务  

2015年,妇女病普查率城市为97.04%,农村为86.99%。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8.88%,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9.43%,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率6.27/10万,婴儿死亡率4.1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74‰,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0.5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7.92%。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5年,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5.3%,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87%,预防接种证建证率99.9%,传染病报告及时率100%,儿童健康管理率96.6%,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75.4%,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76.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73.6%,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95.8%。

5.卫生科研服务与学科建设

2011—2015年,全市卫生系统获得市政府科技进步奖88项,居各行业前列;获得各级科研项目463项,其中国家级项目6项、省级项目10项,省卫生厅(卫计委)、省中医局项目46项;获得省卫生厅(卫计委)医学新技术引进奖14项、妇幼保健新技术引进奖4项。建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2个,建成省级医学创新团队1个、临床重点专科14个、中医重点专科4个。

6.健康教育服务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通过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免费向全市广大政务通用户发放健康短信,提高健康教育覆盖面。印发《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居民健康素养指导手册》,开展健康干预试点工作,海州区、赣榆区作为健康干预监测点,健康干预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7.卫生监督

全面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市本级及全市7个县区全部通过了省评估,其中市本级、赣榆区和连云区为示范达标。加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灌南县、灌云县分别组建了5个和 9个乡镇分所。截至2015年,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100%,公共场所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实现全覆盖。

8.社会医疗保障

截止2015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74.26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8.74万人。新农合参保人数为335.02万人,参合率达99.77%。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对困难家庭实施大病救助。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保基本”和社会兜底的功能充分体现。

9.卫生信息管理

市级信息平台框架基本形成,实现与各县、区新农合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市各级包括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接口连接。同时,基本建成新农合市级管理信息平台和县(区)级业务系统、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妇幼保健管理信息等业务系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等已替代传染性疾病成为连云港市居民的主要死因,并成为居民的主要疾病负担,居民疾病负担较重。同时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精神压力增大,精神疾患不可忽视。

传染病发病率仍处于较高水平,预防工作的重点仍是结核病、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同时应加强对新发传染病的监测(人禽流感、手足口病、埃博拉病毒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不明原因肺炎等)。

职业病的危害和发病增加,职业病防制机构的人员及设备设施缺乏,防治任务艰巨。卫生监督机构对职业性危害的监督缺乏有效手段,对工厂企业无法做到预防性的卫生监督。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势能逐步显现,高龄和高危孕产妇比例将逐渐增加,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的任务艰巨。

(二)卫生管理与卫生资源配置的主要问题

1.卫生资源配置不够合理。一是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全市每千人床位数、卫技人员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中心城区卫生机构过于集中,部分边缘区域内缺乏具有一定规模和技术水平的医院,服务能力严重滞后于辖区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三是民办医疗机构所占比重仍然偏低,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比较薄弱;四是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尚未有效实施,城市二级以上大中型医疗机构仍然承担大量应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

2.卫生政策保障有待加强。一是卫生事业经费投入、卫生科技投入不足,卫生投入渠道单一,投入结构不尽合理,人才培养与技术引进力度不够,缺少一流的卫生科技信息中心和实验室;二是受体制约束,大部分医院的人事与分配制度仍然比较僵化,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制度、完善的绩效分配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不够;三是公立医院在数量、布局以及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等方面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科学论证不够。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存在壁垒。社会办医放开不充分,有序的医疗市场竞争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3.卫生管理水平仍需提高。一是大部分医院还没有形成以“人”为中心的现代化医院管理体制;二是现代医院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医疗集团运作仍在起步阶段,管理以松散型为主;三是管理手段滞后,行业管理过于行政化,市场与法制手段使用不够。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着力点,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加快卫生发展转型、提升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完善新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提高人群健康素质、增进健康公平为目标,构建公民健康促进体系,加快推进健康连云港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多元发展。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强化各级政府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责任,强化公共财政支撑功能,加大政府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投入。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办医模式。

(二)以人为本,促进公平。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均衡性和普惠性,突出政府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作用,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

(三)改革体制,创新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建立起有利于增加服务、提高效率的长效机制。重点围绕分级诊疗、全民医保和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机制转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薪酬分配机制,建立有激励、有约束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更好地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增强医药卫生发展活力。

(四)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医药卫生各项工作。注重增强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把完善体制机制与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着力补短板、强基层,改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工作,推动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协调发展,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指导方针,推动医疗与预防、中医与西医协调发展。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成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城乡居民人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障、享有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城乡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的健康状况和卫生资源配置差异明显缩小,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明显提升,居民健康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全市卫生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城乡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连云港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15年实际

2020年国家目标

2020连云港市目标

每千人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4.25

6

6.1

其中:(一)医院

2.96

4.8

4.52

1.公立医院

2.14

3.3

3.02

市办医院

1.02

0.9

1.36

县办医院

1.02

1.8

1.46

其他公立医院

0.1

0.15

0.2

2.社会办医院

0.82

1.5

1.5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09

1.2

1.2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0.17

-

0.2

2.卫生院

0.92

-

1

3.其他

0

-

0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0.2

-

0.38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94

2.5

2.5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21

3.14

3.14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38

0.83

0.83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1.24

2-3

3

医护比

1:1.14

1:1.25

1:1.25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59

1:0.6

1:0.6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500-1000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800

800-1200

第三部分  配置标准和主要任务

一、卫生机构设置

在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由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二级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大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市级专科医院作为区域医疗中心,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杂症的诊治,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同时,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利用自身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医联体建设,扩大各市直医院为龙头的医联体规模,推行不同级别之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赣榆区和各县范围内医疗服务重点是健全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即建设以县级医院(医院、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

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应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原则,在全市总床位不超过省定配置标准的前提下,合理调整不同专业的床位结构。结合调查的实际情况和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城乡和不同区域的差异,规划提出全市2020年每千人床位数为6.1张(见表1)。预计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达460万人以上,共需床位28060张床位,需增加9025张床位。根据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床位的近年使用情况,并预测各类别医疗机构的比重,合理配置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中心(乡镇卫生院)四类医疗机构的床位数量。到2020年,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四类医疗机构的床位配置情况,分别是综合医院13760张、中医医院2530张、专科医院450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5520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数1750张。市、县级医院连续两年病床使用率低于60%的,镇级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低于50%的,视情况适当缩减床位。

表1  千人口床位数

2015年常住人口

(万人)

2015年

2020年常住人口(人)

2020年

实有

床位数(张)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实有

床位数(张)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全市

447.37

19035

4.25

460

28060

6.10

东海县

96.35

3021

3.14

99

4600

4.65

灌云县

80.1

2516

3.14

82

3880

4.73

灌南县

63.19

2996

4.74

65

3750

5.77

赣榆区

96.11

3144

3.27

99

4670

4.72

海州区

84.15

6161

7.32

86

8860

10.30

连云区

27.47

1197

4.36

29

2300

7.93

(一)医院

1.综合性医院

在市区共规划设置4家1000张床位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包括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东方医院、赣榆区人民医院。总床位数2000张的第一人民医院新海新区医院全面投入使用(市区综合医院规划表详见附表1),市区三级医院形成以第一人民医院新海新区医院为中心的扇状分布格局。每个县至少规划设置二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其中县人民医院条件具备时可调整设置为三级综合性医院。全市共规划设置二、三级综合医院14-16所,配置床位13760张。

市区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再新设200张床位以下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低于200床的医院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同时又分散了城市的医疗资源。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向康复、老年护理、医养结合等服务领域拓展,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

2.中医医院

我市中心城区及所辖三县、赣榆区已各有1所中医院。按照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0.55张的标准,规划期末配置床位2530张。(连云港市市区中医医院规划表详见附表2)

市区现有市中医院和赣榆区中医院,难以全面满足群众的医疗需求。市中医院可以在现址基础上根据周边用地现状进行扩建改造,建设老年康复、儿童康复等医养结合项目以及中医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同时,结合我市主城区过于狭长、市中医院对连云新城辐射能力明显不足的实际情况,规划在连云新城预留发展用地,设立分院或者建立市第二中医医院。

3.专科医院

市区现有专科医院16所,规划新增加老年病等特色专科医院,并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预留部分专科医院用地,用于专科医院整合、调整,吸收社会资本兴办民营专科医院。(连云港市区专科医院规划表详见附表3)

市第一人民医院利用新海新区分院建成及部分科室、病区搬迁的机会,对通灌院区进行改造提升,改善儿童医院、口腔医院、脑科医院、心血管医院的办医条件。筹建全市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各县应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建设若干家专科医院,突出专科特色,特别是提高辐射能力。每个县至少应建设1所妇幼保健院,每个县在县级综合医院建立50张床位左右的传染病区、分院或独立建院。

专科医院的设置等级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市精神病医院、市妇产医院达到三级专科医院水平、儿童医院、口腔医院、脑科医院、心血管医院和肿瘤医院建成二级甲等或三级专科医院。

专科医院规划配置床位4500张。

4.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要求,逐步设立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依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设置范围主要引向卫生资源薄弱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引导提供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紧缺服务,推动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政府设置1所卫生院,按当地农村常住人口每20—30万人的标准在交通便利的重点乡镇设置1所中心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条件成熟可发展成为县人民医院的分院或二级医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工程,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1400平方米,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至2020年,90%以上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定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详细规划由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

2.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农村地区按行政村或2000—3000人口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城市地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一般按1万居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改善房屋设施和设备装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村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至2020年,90%以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省定标准。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1.疾病控制网络

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坚持防治结合,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信息共享与互通互联等协作机制,设置合理、高效、反应灵敏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网顶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间为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底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各医疗机构。更新、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每个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疾控中心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5m2/人,县不低于60m2/人。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逐步理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区以及高新区三个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体制,根据行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变化及人口变化情况,适时在徐圩新区、高新区分别设立疾控中心。

2.妇幼保健网络

进一步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以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和儿童医院的妇产科、儿科为主体,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等为基础,民办专科医院等为补充的新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见附表4)。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网络建设。建成省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1个,市、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成率达100%。市级建成三级妇幼保健院,三县、赣榆区建成二级妇幼保健院,80%以上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妇幼健康服务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村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

3.卫生监督网络

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在承担公共卫生执法任务的基础上,实行综合执法。形成以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在乡镇设置派出机构,覆盖全市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和执法体系。徐圩新区等功能板块根据需要逐步设立卫生监督机构。

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卫生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测车,卫生监督执法车按每4人配置1辆,现场快速检测车市级卫生监督所配备两辆,区县配备1辆。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40m2/人。

4.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装备水平,通过定期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公共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覆盖全市、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作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应急急救网络建设,加大院前急救设施的投入。建立健全急救指挥中心和各大医院、各县(区)综合医院的联系,形成具有较高水准的快速反应急救网络。

完善市政府指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处置本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指挥体系的领导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疫情处理工作;各级医院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等工作;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负责监督落实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及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5.院前急救网络体系建设

至2020年建成,完善市、县、乡院前急救网络体系,按照标准规范设置急救站、点,实现急救平均反应时间城区10分钟以内、乡镇及农村15分钟以内的目标。按照每4—5万人配备1辆监护型救护车。各县(区)要逐步建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型”急救站。

不断完善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开展分类救护及分级调度,加强院前急救质量控制建设,不断完善和规范院前急救各项流程,提高效率,满足患者需求。

6.采供血机构设置

连云港市现有一所中心血站,规划期内随着服务人口的增加,适时适当扩大规模;三县、赣榆区完善采血点建设。

7.精神卫生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精神疾病专业防治机构,到2020年,每个县内都要建设1所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市本级建设1所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每万人精神病床位达到3张以上。加强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专门人才的培养,加强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应治尽治。依托市、县(区)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相应规模的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中心,对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严格科学规范精神障碍患者诊断、治疗、管理和康复。

二、卫生人力配置

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医学科学发展和医学模式转变需要的医学人才队伍,形成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卫生人才布局,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水平和知识层次得到整体提高。

(一)医疗机构人力配置

严格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按照2006年至2015年全市每千人卫技人员数年均增长的趋势和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至2020年,连云港市每千人口医师数达到2.5以上人(表2),每千人口护士数3.14人以上(表3),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3人以上。

表2  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2015年常住人口

(万人)

2015年

2020年预计常住人口

(万人)

2020年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全市

447.37

8701

1.94 

460

11500

2.5

东海县

96.35

1442

1.50 

99

1960

1.98 

灌云县

80.1

1006

1.26 

82

1600

1.95 

灌南县

63.19

1113

1.76 

65

1700

2.62 

赣榆区

96.11

1484

1.54 

99

2050

2.07 

海州区

84.15

2878

3.42 

86

3300

3.84 

连云区

27.47

778

2.83 

29

890

3.07 

表3  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2015年常住人口

(万人)

2015年

2020年预计常住人口

(万人)

2020年

注册护士数(人)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注册护士数(人)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全市

447.37

9898

2.21 

460

14450

3.14 

东海县

96.35

1320

1.37 

99

2250

2.27 

灌云县

80.1

1146

1.43 

82

1800

2.20 

灌南县

63.19

1202

1.90 

65

1900

2.92 

赣榆区

96.11

1681

1.75 

99

2300

2.32 

海州区

84.15

3737

4.44 

86

5200

6.05 

连云区

27.47

812

2.96 

29

1000

3.45 

到规划期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的高级、中级、初级人才比例分别达30%、55%、15%。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医生类卫技人员90%达到本科学历水平,护理人员50%达到大专学历水平;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本、专科学历分别达30%及50%以上,护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20%以上,医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3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本、专科学历分别达20%及40%以上,护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达15%以上;村卫生室全部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并具备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落实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制度规定,每周到基层卫生机构坐诊1-2天;建立大医院医生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联动机制,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合理流动。

(二)疾病控制人力配置

根据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的实际工作需要,规划到2020年,全市各级疾控中心人员编制均达到常住人口1.75/万人的配置要求,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公共卫生医生数应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的60%,本科以上学历应达80%。

(三)妇幼保健人力配置

认真执行《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细则》,完善全市妇幼人才队伍建设。参照国内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妇幼保健医师按2人/万人口配置,村级网络按每行政村至少配一名专职保健员的原则进行配置。

(四)卫生监督人力配置

按照江苏省统一的市、县、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达标评估标准中的人员要求来配备卫生监督人员,县区卫生监督所按照辖区每1万人口至少配备1名卫生监督员。新进卫生监督人员应具备与业务岗位一致的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优化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年龄结构,95%以上卫生监督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所有监督人员具有综合执法能力。

(五)院前急救人员配置

根据《江苏省急救医疗中心(站)建设管理规范》和《江苏省“十三五”院前急救医疗事业发展规划》的具体要求,按照4-5万人配置一辆监护型救护车,每辆救护车根据需要配备医生、护士、驾驶员、担架员。

(六)人才培养使用

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构建以“5+3”为主体、以“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大力开展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体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三、医疗卫生设备配置

医疗卫生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等级、性质、功能相适应,提倡应用适宜技术和常规设备。本规划所指的设备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为常规医疗设备,其配置方法按照医疗卫生单位等级要求,首先要保证常用基本设施的性能优良,确保能向居民提供质量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要。中心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标准配置,以满足院前急救及基本医疗需求为主。

第二类为大型设备,配置坚持“技术适宜,资源共享,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按照承担任务、服务质量与数量、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情况给予合理配置,确保区域内拥有先进的诊疗设备及疾病监测、卫生检验等设备,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融资,淘汰陈旧落后设备,更新先进设备。在优先配置常规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医疗范围的拓宽,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适应医疗市场需求,适当配置一批高、尖、精医疗设备。大中型设备的配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现有配置已饱和的设备,原则上不再增加;现有过剩设备可通过自然折旧或转让等形式,实现淘汰和调整。

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单价在1万元以下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由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方式。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计划,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当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单价为5-50万元的,由医疗机构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论证与管理方式。

四、卫生经费配置

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及卫生经费的增长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投入范围主要包括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卫生事业的财政补助政策,规范财政资金的供应范围和方式,对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实行分类补助,向预防保健、中医中药和基层卫生服务倾斜。重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保健、卫生监督执法等公共卫生费用;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适量调整对政府办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和基本建设投资,加强对公立医院负债的动态管理。中医药经费投入增长幅度应高于医疗卫生事业增长幅度,并将中医药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建立面向社会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急救中心(站)、分站(点)、血液中心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等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医疗机构改进基本医疗服务条件、提升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以及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的需要。医疗机构开展非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财政不予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承担的社区公共卫生任务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量,结合其取得的各项收入核定补助经费。

改革卫生经济投融资体制。探索PPP投资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多元化投资办医,多渠道、多形式地筹集卫生资金,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个统一”。巩固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水平,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到2020年,城乡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间的衔接,基本形成功能完善、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互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等与基本医保相补充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付费方式综合改革,拓展实行按病种收付费的病种覆盖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谈判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中医药事业发展

加强中医建设与发展,努力促进全市各类中医特色专科医院的建设发展。各县(区)中医院逐步改变以西医为主的状况,鼓励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倡导中西医结合并重发展。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壮大中医药服务体系的发展规模;进一步普及农村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础知识,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

市级中医院巩固三级甲等中医院成果,在规划期内建设成为苏北及江苏沿海地区名牌中医医院。县级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中医院标准。95%以上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院(中医药)覆盖率100%。

七、卫生信息化工作

实施智慧医疗工程,加快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卫生综合业务管理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实现覆盖全市,并动态更新。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含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卫生应急)、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与综合管理等六大类重点业务系统的信息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医疗卫生资源管理为基础的区域中心数据库和卫生专用网络。规划期内,全市建成市县一体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统一高效、透明公开、互联互通、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为80%以上的城乡居民建立较为完善的电子健康档案,二级以上医院为就诊患者建立符合标准的电子病历数据库。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并实现全员人口覆盖,发展专业化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

八、县级卫生资源配置(含赣榆区)

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每个县重点办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传染病医院,每个建制乡镇建好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每个行政村或2000-3000人规划建设好1所村卫生室。加快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到规划期末,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健全,运转有序。

(一)赣榆区

加强区人民医院与中医院的内涵建设,提升综合医疗服务水平,区人民医院巩固三级医院、区中医院创成三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精神、儿童、妇产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力争区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防治院分别创成二级专科医院。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成区养老护理院、新城医院以及班庄中心卫生院、海头中心卫生院异地新建项目。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重点加强示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建成一批特色科室。对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引导创建国家二级综合性医院。

(二)东海县

加强县人民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建成并启用县人民医院新区医院,提升县人民医院医疗救治水平,强化县人民医院的龙头作用,规划期内将县人民医院建成三级综合医院。加快新区中医院发展,并建成二级甲等中医院。力争县妇幼保健院创成二级专科医院。完善乡村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与一体化管理,真正建成功能定位准确、服务规范、相互协作与配合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三)灌云县

规划期末,力争将县人民医院建成三级医院。增加3-4所二级综合医院、2-3所专科医院。力争县妇幼保健院创成二级专科医院。大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与管理一体化建设,积极构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县医院间的双向转诊、分级医疗和技术协作机制,形成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四)灌南县

规划期内建成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并启动三级综合医院的创建工作。力争县妇幼保健院创成二级专科医院。以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规范程度以及医疗管理绩效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全面提升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加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形成质量过硬、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

(一)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新海院区项目。该项目为“十二五”结转项目,用于门诊、病房、教学科研用房等,总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设有2000张床位,“十三五”期间计划总投资10亿。

(二)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新海院区配套设施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人才公寓用房、医学影像、检验、远程会诊中心等,总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5亿元。

(三)连云港市儿童医院改造项目。该项目计划按照儿童医院建设要求对市第一人民医院通灌院区原病房大楼进行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内装改造,计划总投资1.5亿元。

(四)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州院区病房综合楼项目。该项目用于建设肿瘤病房、手术室等,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2亿元。

(五)连云港市中医院中医药医疗康复一体化中心扩建工程项目。该项目用于中医康复、针灸、中医脑病、中医肾病、中医儿科等重点专科及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的建设、蜂疗研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科研及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中医经典病房等。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亿元。

(六)连云港市妇幼保健中心项目。该项目为异地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妇幼保健中心综合楼,包括妇女保健部、围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三大门诊、病房、保健功能用房,行政、后勤保障用房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8.39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4.26亿元。

(七)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7万平方米,按三级医院标准设计建设,设置床位1000张,计划总投资5.1亿元。项目主要包括住院楼、门诊楼以及综合服务楼、传染楼。项目将于2017年投入使用。

(八)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项目。该项目为续建项目,中心一期工程总投资额2.8亿,占地约80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九)连云港市康复(优抚)医院迁建项目。该项目为迁建项目,设计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总床位数1000张,主要建设精神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优抚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医养结合”健康养老综合体(健康养老中心)等三个部分,总投资约2亿元。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把辖区卫生工作和区域卫生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开展。通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努力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财政部门要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保持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并对规划新建、迁建、改扩建机构和增加床位的项目,做好财政对卫生投入增量的预期。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规定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规划、土地等部门协调配合,研究制定、落实好各级各类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的空间布局规划,做好土地保障。其它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绩效评价

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市评价工作小组,分阶段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对策、协调解决,推动规划落实。本规划期满后,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


附表:1.连云港市市区综合医院规划一览表(2016-2020年)

序号

卫生机构名称

等级

性质

2015年

2020年

位置

备注

编制床位(床)

实有床位(床)

规划床位(床)

1

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甲

公立

1810

1880

-

通灌路

保留

市第一人民医院新海院区

公立

-

-

2000

新海新区

新建

2

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

三甲

公立

817

624

800

海连东路

保留

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

公立

490

490

1000

幸福路

(改)扩建

3

市东方医院

三甲

公立

572

555

1000

中华西路

(改)扩建

4

徐圩新区医院

三级

公立

-

-

500

翰海路南

新建

5

连云新城医院

三级

公立

-

-

500

江苏大道东、云湖南路南

新建

6

赣榆区人医院

三级

公立

1200

1052

1100

青口镇黄海路

保留

7

连云港光明医院

二级

民营

100

100

100

海州区海宁西路

保留

8

连云港丽人医院

二级

民营

100

100

100

新浦区幸福路

保留

9

连云港长寿医院

一级

民营

100

100

100

新浦海连中路

保留

10

连云港九龙医院

一级

民营

20

20

20

新浦区解放中路

保留

11

国泰医院

一级

民营

20

20

20

新浦区人民路火车站边

保留

12

成宏医院

一级

民营

20

20

20

新浦区青年路

保留

13

连云港仁安医院

一级

民营

20

20

20

新浦区苍梧路

保留

14

连云港永仁医院

一级

民营

20

20

20

新浦区人民路新站花园

保留

15

连云港新海医院

一级

民营

44

44

50

新浦海连西路

保留

16

宏田医院

一级

民营

20

20

20

新浦区绿园路东方花园

保留

17

新浦岗埠医院

一级

民营

15

60

60

新浦区岗埠农场驻地

保留

18

连云港煤炭医院

一级

民营

60

40

60

海州区通灌南路

保留

19

恒康医院

一级

民营

20

20

20

新浦区万润花园陇海路

保留

20

连云港建国医院

一级

民营

20

20

20

新浦区解放西路

保留

21

连云港徐圩医院

一甲

民营

25

20

20

连云区徐圩街道

保留

22

连云港台北医院

一甲

民营

48

48

50

开发区猴嘴办事处同园路

保留

23

连云港市台南医院

一甲

民营

30

30

30

连云区板桥镇

保留

24

东州医院

一级

民营

20

20

20

高新区振兴路

保留

25

连云港市东辛农场医院

二级

民营

116

116

150

东辛农场场部

保留

26

连云港永泰医院

一级

民营

20

20

20

东辛农场东方路

保留

27

赣榆瑞慈医院

二级

民营

120

150

150

青口镇环城北路

保留

28

赣榆帮扶医院

二级

民营

30

30

30

青口镇镇海西路

保留

29

连云港圣安医院

二级

民营

100

289

300

环北二路北侧

保留

30

赣榆爱心医院

一级

民营

20

80

100

青口镇红旗路

保留

31

赣榆博爱医院

一级

民营

20

20

20

环城北路汽车北站对面

保留

32

赣榆康泰医院

一甲

民营

20

30

50

环城北路

保留

33

东诚医院

一级

民营

-

-

20

连云区平山村

新建

···

**医院

二级

-

-

-

-

-

新建


2.连云港市市区中医医院规划表一览表(2016-2020年)

序号

卫生机构名称

等级

性质

2015年

2020年

位置

备注

编制床位(床)

实有床位(床)

规划床位(床)

1

连云港市中医院

三甲

公立

620

620

800

康泰南路57号

扩建

2

赣榆区中医院

三级

公立

400

423

500

青口镇东关路

保留

3

连云港博爱中医院

一级

公立

25

25

50

海昌南路

保留

···

**中医院

-

-

-

-

-

-

新建


3.连云港市市区专科医院规划一览表(2016—2020年)

序号

卫生机构名称

专科

等级

性质

2015年

2020年

地址

备注

编制床位(床)

实有床位(床)

规划床位(床)

1

市第四人民医院

传染病

精神病

三级

公立

360

360

660

新浦区解放东路

(改)扩建

2

市肿瘤医院

肿瘤

二甲

公立

-

-

300

市二院内

现状

3

市儿童医院

儿童

二甲

公立

-

-

300

市一院内

保留

4

市口腔医院

口腔

二甲

公立

-

-

50

市一院

保留

5

市脑科医院

脑科

二甲

公立

-

-

200

市一院内

保留

6

市心血管病医院

心血管

二甲

公立

-

-

200

市一院内

保留

7

市骨科医院

骨科

二级

-

-

-

200

-

新建

8

市老年病医院

老年病

二级

-

-

-

300

-

新建

9

市第一人民医院

医疗集团

眼科医院

眼科

二级

公立

65

65

500

滨河新城新浦大道西路

变更

迁建

10

和美家妇产医院

妇产(科)

二级

民营

50

50

100

新浦区海连西路

保留

11

北亚华山

骨科医院

骨科

二级

民营

110

110

110

新浦区民主中路

保留

12

市康复医院

精神病

二级

公立

150

150

200

新浦区新站街

保留

13

耳鼻喉专科医院

耳鼻喉科

二级

民营

50

50

100

新浦区海连西路

保留

14

赣榆区残疾人

康复医院

康复

二级

公立

20

20

50

赣榆区青口镇义塘路

保留

15

赣榆区精神病

防治院

精神病

二级

公立

70

100

200

赣榆区青口镇黄海路东段

保留

···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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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4.连云港市市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划一览表(2016—2020年)

序号

卫生机构名称

等级

性质

2015年

2020年

位置

备注

编制床位(床)

实有床位(床)

规划床位(床)

1

市妇幼保健院

三甲

公立

401

401

600

秦东门大街北,郁州南路西

迁建

2

赣榆区妇幼保健所

二级

公立

80

80

150

赣榆区青口镇文化路

保留

3

连云港市戒毒所

未评

公立

200

200

200

海州区九岭路366号

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