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7-06-02 09:0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7年5月23日起施行。为了便于各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该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层面,发达国家制造业“逆向回流”和发展中国家制造业“高端跃升”并存,对产业链结构调整提出了新的挑战;国内层面,经济发展在速度换挡、结构升级、动力转换的同时,也面临着地区经济多维分化、区域竞争加剧的巨大压力。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宏观经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今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4月7日,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17〕3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体现了国家和省级层面对扩大对外开放的高度重视。

连云港作为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的核心区先导区,对外开放一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所在和鲜明特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若干措施》、省《若干意见》,对我市在新形势下抢抓扩大开放新机遇,加快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参与产业链分工、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经市有关部门讨论、征求多方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重要原则

(一)统一而有区别。从国家层面看,《若干措施》主要着眼点是扩大开放、利用外资;从省级层面看,江苏一直是全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佼佼者,对外开放也是江苏经济发展的显著标志。因此,国家、省出台的《若干措施》、《若干意见》主要侧重于利用外资,兼顾内资。但就我市发展阶段和发展实际而言,更要牢固树立“市外即外”、“内资外资都是资”的观念,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机遇,加快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紧紧围绕“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的目标,加快推动产业集聚。

(二)突出正向激励。强调鼓励和促进招商引资体制机制建设,引导各县区、功能区(园区)结合实际,聚焦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实际需要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一业一策”、“一企一策”,突出地方特色,实现错位发展、良性竞争。鼓励各县区、功能区(园区)加大招商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强化对招商有功人员的激励。

(三)突出创新要素引进。把引资与引技、引智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迈向中高端。引导外资积极参与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连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立符合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注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鼓励支持海外人才在连云港创业发展,全面提升连云港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中的地位。

(四)突出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凡已作出的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兑现”。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强化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全力打造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三位一体”的外资综合服务体系。要切实履行降低企业成本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升“亲商、安商、富商”的服务能力。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共26条。

第一部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10条,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导向、降低企业成本、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提升招商活动成效、完善招商载体功能、积极承接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用地支持、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等具体举措。

第二部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8条,明确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引资战略,突出制造业、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吸引全球科技创新要素资源,把引资与引技、引智有机结合起来,具体提出包括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共建共用合作园区、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全面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积极引进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创新和丰富利用外资方式、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连云港创业发展等措施。

第三部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8条,提出加快公平竞争制度建设、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支持外资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