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25 10:16 信息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今年8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新修订后的《连云港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目的是通过出台预案,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预案》对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相应的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根据事件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体系,明确职责。《预案》明确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相较2005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预案,此次预案主要修编了以下内容:

(一)修订适用范围。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要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层面启动预案,组织应急处置。我市原《预案》涵盖了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因此,新修订的《预案》重点对较大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作出规定;对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事故的处置,在《预案》中规定做好衔接,依据国家、省和县级《预案》分别进行处置,不再作出过细规定。

(二)调整职责分工。根据我市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内容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职责进行调整。主要有:原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的职能调整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相关职能调整到市农委,《预案》中进行相应调整。

(三)细化监测预警。明确市卫计委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报告工作体系,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依次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进一步明确了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机制和响应措施。

(四)强化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来源,明确报告的主体、流程,规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收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上报的时限。这些规定,为快速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五)增加先期处置。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到报告单位的先期处置义务。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立即采取封存等妥善保护措施;接到报告的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治、事故处置、现场评估和及时上报,并做好信息通报和预案启动有关准备。

(六)加强应急保障。在通讯保障方面,增加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设立24小时开通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的规定;在医疗保障方面,增加“提升医疗救治机构食源性疾病的救治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检测能力”的要求;在平台保障方面,增加“建立覆盖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以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平台,提升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管理能力”的规定。

原文:《连云港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