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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产待遇经办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01 17:4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第一胎需《准生证》)

5、发票、出院记录原件

6、《生育待遇申报表》

参保职工或参保职工配偶生育生产后,将所有材料交与单位。单位填写《生育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领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