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7-01-05 16:2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字号:【

临近春节,家政服务市场又到了用工高峰期。日前,省工商局就《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和(派遣制)》两份合同示范文本,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元旦前夕,市区某家政服务中心一家门店,这里已经聚集了不少来前来寻求家政服务的市民。李女士想找一位有经验的保姆,照顾家里八十岁的老人。她与家政服务员王阿姨口头商量好了大致的工期和价钱,就确立了雇佣关系,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业内人士介绍,在目前的家政服务行业中,九成以上家政公司都属于“中介制”,只起到一个牵线搭桥、信息互通的作用。少量家政公司会在客户的要求下,签订一个三方协议,但协议内容大多由公司自行拟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比如说我家里什么事都不要你干,只服侍一个老人,但是到他家里就不一样了,什么事都要你做。”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王阿姨表示。

“有时候在人家家里擦玻璃,要爬高,总归有点危险的,如果说有个合同,但是自己肯定是要注意的,如果说有了那个保障,主家也会注意,或者是买个梯子,牢固一点的。”家政从业人员黄阿姨说。

为缓解“中介制”在家政服务行业的劳动安全、劳动权益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日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商务厅联合制订了《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中介制)和(派遣制)》两份合同示范文本,对家政服务机构、服务员和消费者三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有劳动合同就更加规范了,我们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范本去操作,不仅能够维护雇主就是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双向的,也能够对家政服务员的权益进行保障,工作时间或者安全性,都能得到保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朱雯奕表示。

合同中指出,雇主有权要求家政服务员重新体检;薪资方面,如果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要求保姆工作,应给予加班补助,或者安排补休。

另外,合同范本中,还专门设了“特别约定”,列出了例如“不负责洗涤内裤,不负责清洁养护古董等贵重易碎物品;不负责拆装和清洁各类家用电器”等免责条款,对家政服务人员劳动维权进行细化。